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3日讯(记者 李华)近日,记者从《郴州市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日起,永兴县对各类野外用火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分工。
《郴州市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于今年8月23日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9月22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规定分七条款项,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郴州市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的具体要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生活区的农事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国斌,副县长范洪水参加发布会。
责编:王江林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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